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浙江省廣告協會
英文名稱:
英文縮寫:ZP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浙江省的廣告經營單位、廣告主等自愿結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行業組織,是經浙江省民政廳核準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全省廣告行業實行指導、協調、服務、監督,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團結全省廣告工作者,推動我省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活動區域:浙江省。
本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號金匯大廈。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廣告的真實性、科學性,提高廣告的思想性、藝術性,宣傳廣告事業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動我省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調查研究,開發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網絡,為會員單位和工商企業提供經濟、技術、市場、行業等方面的信息服務,以適應我省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維護會員單位和廣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就有關廣告管理、價格、廣告發展等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
(四)加強廣告行業自律,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提倡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
(五)協調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之間的相互關系,促進行業間、地區間的聯系和協作;
(六)組織經驗交流,舉辦全省優秀廣告作品評比和展覽,組織廣告專業人員職稱評定,開展行業資質檢評,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促進廣告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廣告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開展廣告學術研究和廣告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廣告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業務能力;
(八)加強與兄弟省、市行業組織的聯系與合作,并積極參加中國廣告協會組織的重大活動和國際交流活動;
(九)對各市廣告協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對省屬各專業委員會和會員單位實施行業指導;
(十)承辦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
全省各市依法成立的廣告協會。
(二)單位會員
領有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許可證,具有一定規模、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較高的經營單位,有一定影響并設有廣告宣傳機構的大、中型企業。
(三)個人會員
在廣告、工商、科技、文化、教育界等有一定影響,廣告理論、設計和制作水平較高的工作者。
第八條 符合上述條件,承認本會章程的團體、單位和個人均可自愿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會活動;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長提議,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副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3年12月26日浙江省廣告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