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部分報紙、電視和廣播媒體上出現“百元人民幣換酒”內容廣告。為進一步規范廣告宣傳,特作出如下廣告審查提示:
一、廣告中出現“只要你有這樣的一百元,比如號碼中有三位連號或者三位同號的,順子號,豹子號等特殊號碼的百元鈔就能兌換一箱***酒”等內容涉嫌將人民幣變相作為獎券使用,違反《人民幣管理條例》《廣告法》等相關規定。
二、廣告中不得發布虛構的降價促銷,沒有事實依據不得宣傳“破例”“特批”“限量”等誤導消費者的內容,不得以虛構的原價或者不存在的“定價”“出廠價”“指導價”“掃碼價”等誤導消費者。廣告中宣傳原價的,應提供降價前七日內在同一銷售場所成交的最低交易價格證明;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應提供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證明。
希望各媒體單位嚴格把關,依法審查有關證明材料,核實廣告內容,切實維護我省廣告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浙江省工商局廣告處 浙江省廣告監測中心
2017年12月21日